主办:中国质量信用评价中心 承办:北京中质信信用评价中心 你好,欢迎来到中国质量信用网! [登录] [注册]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新闻中心 企业服务 政策法规 信用评价 质监公告 在线申报 联系我们
关于开展“AAA级信用企业”信用评级的通知
•  收款户名变更通知!     [2016-4-21]      •  热烈祝贺本网成功改版后正式使用     [2016-3-1]      •  关于本中心名称变更的通告!     [2016-3-1]      •  关于开展“AAA级信用企业”信用评级的通知     [2021-1-2]      •  创新专利培训通知     [2011-9-19]     
首页 > 新闻资讯 > 质检要闻
河北唐山实行医保信用“红黑名单”制
[更新:2019-11-21] [来源:河北新闻网]

    近日,河北省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制定出台了《唐山市医疗保障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以推进医疗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医疗保障服务监管,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师(药师)医疗服务行为和参保人员就医购药行为,营造诚信守法光荣、失信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根据管理办法,今后被列入“守信红名单”的机构(人群),申请办理业务时,该局为其开辟“绿色通道”,给予优先办理。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信用主体,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对非主观恶意、影响范围有限,且尚未对经济社会造成实质危害的轻微失信行为,要加强教育,促进整改。定点医药机构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责成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取消其医保基金预付待遇,已预付的予以收回,暂停医保结算或终止医保服务协议等处理,并将失信信息录入医保信用管理系统,实施重点监管。对医保医师(药师)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暂停或解除其医保医师(药师)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一年内不接受再次成为医保医师的申请。对参保人员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责成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重点监管、审核其就医购药情况,一年内降低10%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首页】  【返回】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     隐私声明     服务条款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合作加盟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客服1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客服2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客服3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广东站

Copyright.(c) 2001-2020 www.china12365.com All .rights. Resened. 中国质量信用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7088号-1
武汉网站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