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19日,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司主办的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训班在广东省惠州市举办,来自全国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70余个城市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培训。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提升社会文明水平,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司副司长张春在培训班上表示,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特别是一些示范城市、示范创建城市瞄准重点难点问题,敢于创新、善于创新,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闯出了新路子,积累了新经验,真正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
张春指出,今年我国在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将重点抓好九方面工作。一是以推广信用承诺制为抓手,促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二是以强化个人守信激励为重点,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归集与应用;三是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基础,加强事中事后信用监管;四是以健全“红黑名单”制度为突破口,加快完善联合奖惩机制;五是以保障失信主体权益为目的,建立健全信用修复管理制度;六是以创新守信激励产品和服务为实策,支持信用惠民便企;七是以共建共进为原则,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信用建设;八是以褒扬诚信为导向,持续推进诚信宣传教育;九是以加速立法进程为目标,加快推进信用法规制度建设。
培训期间,相关单位解读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评估、新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城市信用监测等方面工作要求。
培训班还组织学员在惠州市进行了调研学习。惠州市信用中心对外服务窗口免费为企业提供10项信用服务;惠州市率先开展“中介超市”服务,将信用管理嵌入对中介服务机构入驻、选择、提供服务、退出市场市场全过程;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嵌入信用信息核查和联合奖惩措施;惠州信用便民仲裁服务中心将信用与仲裁服务有机融合等做法让学员们深受启发,受益良多。
中央文明办、最高法院、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解读相关政策文件;河南、贵州、惠州、南京等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地方信用建设经验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