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40个部门和单位联合签订备忘录,共享慈善捐赠领域的红黑名单,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这标志着慈善领域正式纳入社会信用管理。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发改委、民政部等40个部委签署的《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有关情况。
2018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民政部等40个部门和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备忘录的签署,是2018年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完善慈善事业制度”的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慈善法》和中办、国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的重要制度建设。备忘录的签署,是对《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文件关于“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总体要求的深化落实。随着本备忘录的签署,慈善领域正式纳入社会信用管理的总体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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