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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涉金融“黑名单”公布300个严重失信主体上榜
[更新:2017-8-21] [来源:经济观察报!]

 8月18日,国家发改委政研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孟玮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首批涉金融黑名单已经筛选完成,已在 ‘信用中国’网站上予以公布,并推送给21个部门,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对其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已公布的首批涉金融黑名单合计约300个严重失信市场主体,其中仅涉嫌恶意逃废债的严重失信债务人合计涉案金额就达62亿元。

 据孟玮介绍,首批涉金融黑名单按照失信类型,分为严重失信债务人名单、非法集资名单和其他严重违法名单等三类子名单。具体包括128个严重失信债务人名单、11个非法集资企业名单和100个非法集资自然人名单、29个其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和30个其他严重违法自然人名单,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欺诈发行股票和债券等多种行为。

 首批黑名单的数据均是以司法判决为依据。其一,严重失信债务人名单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也就是通常说的“老赖”,通过设定“债权人为银行”和“大于一定金额”两个条件,筛查得出。其二,非法集资名单来源于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的非法集资案件数据(涉及非法集资企业和自然人)。其三,其他严重违法名单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涉金融刑事犯罪审判数据。

 孟玮指出,国家发改委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曾先后印发《关于加强涉金融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对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下称《备忘录》),建立了涉金融领域的失信“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机制。国家发改委近期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涉金融黑名单的数据来源和标准。

 经济观察网注意到,上述两份文件是以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法规标准建设和失信联合惩戒为工作重点,通过建立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制度和联合惩戒机制,促进金融活动参与主体守法守信,建立健全金融市场信用环境制度。

 “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大背景下,加快推进涉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对于净化金融生态环境,规范金融秩序具有重要意义。这两年,我们大力推动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建立联合惩戒机制,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秩序,净化了市场环境。”孟玮说。

 目前,首批涉金融黑名单已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公布,并将同步推送给21个部门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对其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根据《备忘录》,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等21部门将对被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孟玮表示,针对涉金融黑名单可能出现的偏差,国家发改委建立了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机制。

 一方面,金融活动参与主体如果对被列入涉金融黑名单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异议信息申诉”栏目提出申诉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过核实发现存在错误的,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正,并及时从网站公示名单和部门联合惩戒名单中移除。另一方面,黑名单公布后,在三个月内完成整改的失信主体,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异议信息申诉”栏目提交证明材料,经核实后启动信用修复机制,将整改后的主体移出涉金融黑名单。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加快涉金融黑名单长效机制建设,定期发布涉金融失信人名单相关信息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按照每月公布一批的节奏,在 ‘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布并实施联合惩戒。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机制,加快信息传输和校验核对机制建设,研究开发涉金融黑名单信息系统,不断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全面性和可靠性。”孟玮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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