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国际航行船舶联合登临检查机制通知,我国将实行国际航行船舶联合登临检查机制。
专家称,这将有效降低多部门重复登临检查船舶,减轻船舶运营者的负担,进一步提高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查验效率,有力推进口岸大通关建设,有效提升我国港口口岸查验能力和服务水平。
通知要求,海事管理机构作为登临检查的召集单位,将按照依法高效、方便船舶、分工合作的原则,负责组织协调其他口岸查验部门共同开展好登临检查工作。各港口海事管理机构、边检、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将按照“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要求联合开展船舶登临检查。
通知规定:对因疫病疫情、核生化突发事件以及打击走私、贩毒、非法出入境等情形需有关单位单独登临检查的,仍按有关规定执行。对来自疫区的船舶需要检疫合格方可开展检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