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多层次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突破,征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日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指出,建立和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要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 信用体系建设需各方努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日前在“2016中国信用高峰论坛”上表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围绕信用建设法规标准、诚信文化、信用信息、激励惩戒、信用成果五方面着力共建共享,共同打造“信用中国”。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基础工程,也是一项灵魂工程,事关每个人和每个组织的切身利益。这项工作只要真抓实干,就一定会有成效,抓的力度越大,收到的成效就越好,希望各界携手,共建共享诚信社会。”连维良说。
“目前,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以政府主导推动的较多,但这仍不够。”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信用与电子商务研究所所长韩家平表示,诚信缺失问题及信用交易风险问题,单靠政府进行信用建设是不够的,也需要市场各方的努力。“政府可以说是从监管角度建立了‘天罗’,同时需要通过市场化方式建立联防的‘地网’,两者配合才能构建一个完整的信用网络。”韩家平说。
“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完善信息记录和披露机制,运用经济惩戒和道德谴责相结合的方式,弘扬诚信立身、信誉立业的‘诚信’精神,营造‘守信者路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氛围,潜移默化地培育市场主体诚实守信的经济文化,形成信用有价的经济价值观。”浙江省信用中心主任王宁江表示。
征信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金融领域内的征信体系建设是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金融市场的逐步完善而产生和发展的。人民银行作为我国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多年来为加快征信体系建设作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15年6月底,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为8.7亿自然人和2083万户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收录的自然人信息数量居世界各征信机构之首。
征信行业发展面临新形势
当前我国征信行业发展面临新的形势,征信主体多元化,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对征信方式、信用信息应用方式等产生了重要影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金融司副司长李聚合表示,对于信用体系建设,全社会已形成共识。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革社会治理的模式,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新模式,使各级政府对信用体系构建产生巨大需求。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对征信方式、信用信息应用方式、信用路径选择会产生决定性影响。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任兴洲表示,目前,我国多层次征信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体现在征信主体的多元化发展,央行征信中心、地方征信公司、民营征信机构(商业征信,即各种各样的民间征信平台)、互联网企业(个人征信业务市场化)各自发挥功用。“征信技术创新带来支撑,征信数据源和征信模型、数据维度等都有较多创新和突破。征信内容创新,如建立全国统一的动产质押登记系统、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则有利于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金融产品创新、信贷人权利保护和银行贷款风险防范。”任兴洲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