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期检验检疫情况,已有130家企业出现不良记录,达到《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列入《进口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预警通告》的条件,其中进口商43家、境外生产企业47家、境外出口商40家。为保障进口食品安全,进一步落实进口食品企业主体责任,决定对上述130家企业采取加严监管措施,在再次进口相关产品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应检测报告或合格证明材料。被列入《进口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预警通告》的企业要及时进行整改,提高进口食品质量,待满足《细则》规定的“解除风险预警条件”后,可按规定从名单中撤除。有关详细信息,将在质检总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进口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预警通告》详见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网站“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通告”栏目:http://jckspaqj.aqsi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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