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0日,质检总局郑重提出“全面建设法治质检”,拉开了全面建设法治质检的序幕。“质检部门是质量宏观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法治是我们的生命。当前,尤其要认真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法治质检建设,不断树立刚正廉明的依法行政形象。”2014年10月24日,质检总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质检总局局长、党组书记支树平再次要求,结合质检工作实际,全面建设法治质检。
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依照全面建设法治质检的要求,质检总局正以构建完备的质检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质检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质检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质检法治保障体系为目标,将法治质检建设全面推向深入,积极推进全局工作法治化,法治工作全局化,树立了质检部门刚正廉明的依法行政形象。
用立法引领法律规范体系建设
2010年,质检总局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法治质检建设的指导意见》,确立法治质检建设总体要求、目标以及7大方面34项具体工作任务。2015年,《质检总局关于全面深入推进法治质检建设的意见》出台,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精神。“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正如十八届四中全会所要求的那样,法治质检建设同样是以立法来引领。
2014年1月1日,一个值得铭记的历史时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从这一天开始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进入了一个重要的历史时期,意味着我国的质检法律体系中又增加了一个重量级“成员”。“从1955年我国开始实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以来,血的教训告诉我们,特种设备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的基本制度必须坚持。这部法也明确了这项基本制度。”说起《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实施,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战线上工作了35年的起草组成员、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综合处原处长石家骏既深有感触,又倍感欢欣。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是“十二五”期间出炉的另一部重要法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作为一项有效的产品监管法律制度,起源于1966年美国的《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我国的缺陷产品召回同样开始于汽车,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就是我国缺陷产品召回首部行政法规,它为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建立发挥了重要影响。
2015年10月1日,新《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这部法律的修订,用法律形式固定了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完善了监管制度机制、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法治方式维护了食品安全,为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制度体制保障。法律第六章专章对进出口食品作出规定,并对食品相关产品、标准、认证等质检总局相关职能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夯实质检法治体系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质量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李俊指出,完善的质量法制体系应当包含质量责任法、质量监管法和质量促进法。在积极推动《标准化法》《计量法》进行修订的同时,我国也在加快推进消费品安全法、质量促进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立法研究工作。
“十二五”期间,质检总局共制定部门规章38件,联合规章2件,修订规章10件,废止规章3件。截至目前,质检系统的执法依据包括9部法律、13部行政法规、192件部门规章、298部地方性法规规章,质检法律制度体系日趋完善。
以队伍建设推动依法行政
2015年7月9日,北京大学法学院内高朋满座,热闹非凡。随着质检总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梅克保,时任总工程师刘兆彬,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吴志攀、刘伟共同揭牌,质检总局质检法治建设研究基地在北京大学正式设立,也使得质检法治队伍建设再添一个重要阵地。
全面推进法治质检建设,必须有一支高质量的法治队伍,这不仅是人才保障,也是推行依法行政的关键。“十二五”期间,先后成立质检总局法律顾问委员会,为总局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智力支持;组建质检系统法律专家以及公职律师两支队伍,开发法律专家数据库管理软件,在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成立法治专业委员会,为质检法治建设、事业发展建言献策。强化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依法审查合格新增、换发行政执法证件5200多个。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我国的法治质检建设同样大力抓落实,在抓住“人”这个法律实施主体的同时,还从制度、观念和文化多维度宣传普及法治观念,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行依法行政。
有了法律法规还需要制度约束。5年来,质检系统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完成35个直属局“两个清单”审核发布,指导各省级质监局推进“两个清单”制度建设,明确了依法行政的边界。同时,先后制定发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规定》等规章,发布《质检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出台《质检系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指导意见》,严格规范执法程序。
增强法治观念,大力进行普法宣传是让法律理念、法规约束更好落地的思想保障。在“六五”普法中期检查中,质检系统普法工作得到了全国普法办、司法部的高度评价,包括总局普法办在内的11个单位、9名个人被全国普法办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法治文化则是发挥潜移默化作用,提升法治队伍执法能力的另一项重要措施。2012年,质检总局启动“质检法治文化建设年”活动,成功举办首届法治文化演讲比赛。部署开展“十大法治创新奖”活动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112个单位成为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许新建表示,全面推行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尽管法治质检建设“十二五”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十三五”期间,我们还将全面深入推进法治质检建设,进一步完善质检法治体系,提升质检各项工作法治化水平,从形式法治迈向实质法治。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平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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