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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印发关于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保障消费安全 净化消费环境 提振消费信心
[更新:2014-6-20] [来源:质检总局]

今后,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查中消费品的种类、企业和批次数要占总量50%以上;社会需求强烈、民意要求高的消费品将优先纳入监管计划;消费品生产企业将开展质量自我声明试点工作……日前,质检总局印发了《关于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多项“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强化处置为核心,以保障安全为底线”的新举措。

  作为今年全国质检系统聚焦的“三大安全”之首,消费品安全既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也考验着质检工作的改革创新能力。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以保障消费安全,净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为出发点,突出民生导向、底线思维、风险管理、多元共治4项原则。在民生导向上,要以消费者关注的产品为重点监管对象,以消费者热议的问题为重点监管内容,以消费者反映集中的诉求为重点监管方向;在底线思维上,要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努力防止发生行业性、系统性和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在风险管理上,要注重风险信息采集分析,建立健全风险反馈机制,不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多元共治上,要大力推进社会综合治理,实现治理主体多元化。

  《指导意见》要求质检系统通过突出监管重点、创新监管方式、推动电子商务质量监管等10个方面来提升消费品安全水平,并提出了一系列让人眼前一亮的新办法,包括逐步建立重点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清单;加快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市场反溯监管机制;在监管工作中试行购买第三方检测认证服务;建立国内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快速预警系统;加快构建“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机制;组织开展消费品安全标准“筑篱”行动;加强消费品生产聚集区公共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对中小企业检验检测认证的便利化服务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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