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海峡西岸经济区20城市质监系统合作会议召开
共商合作良策 同推区域发展
本报讯 (记者沈 洪)日前,第二届海峡西岸经济区20个城市的质监局在广东汕头市通过发表了《海西经济区20城市质监系统合作共同宣言》,并签署《海西20城市标准化、检验和稽查打假工作合作备忘录》。此举不仅推动和深化海西20城市质监系统的稽查、标准化和检验检测工作的合作机制,而且也使交流合作实现经常化和制度化。
海峡西岸经济区是以福建为主体,面对台湾,邻近港澳,范围涵盖浙江南部、广东北部和江西部分地区共计20市,依托福州、厦门、泉州、温州、汕头五大城市所形成的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经济综合体,它是一个不同于行政区划的具有地缘经济利益的区域经济共同体。
2009年5月6日国务颁布了《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海峡西岸经济区是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区域,服务中西部发展新的对外开放综合通道,东部沿海地区先进制造业的重要基地,我国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为此,国家质检总局为支持和服务海西建设,两次出台了48条实施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战略的优惠政策措施。
在《海西经济区20城市质监系统合作框架协议》中,明确要求各质监部门本着“自愿参与、履行义务、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开展合作与交流。一是共同推动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建立区域内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信息互通机制,交流机制创新与监管方法,共同提高监管效能;共同培育和保护区域名牌产品,增强区域产品竞争力;共同开展两岸质量管理学术交流。二是加强标准化、计量和认证认可工作协同。建立标准数据共享平台;合作争取区域内特色产品或支柱产业产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的主导权;在节能减排等方面开展研究协作;共同推进海峡两岸计量检测校准证书互认;共同开展两岸产品认证体系互认研究;加强与台湾地区知名实验室的交流合作,推动两岸实验室互认。三是开展检验检测技术交流、科研及人才合作。建立区域内质监技术机构交流机制;探索建立区域内检验检测报告互认制度;开展检测技术科研合作;构筑统一、开放的技术服务市场,提升技术机构参与竞争、服务社会的能力。四是建立行政执法合作协调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沟通与交流;建立稽查执法动态通报制度,协同开展打假治劣,打破地区保护主义,创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
为更好履行合作框架协议,20个城市的质监局局长,经过协商,形成共识,发表了“精诚合作、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谋发展”的宣言,旨在进一步深化区域合作交流、扩大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建立协作机制,共同推进质监事业和区域经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中国质量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