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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举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讲座
[更新:2010-4-23]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支树平出席并讲话 孙大伟张纲参加

    本报讯 (记者吴珊珊)为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提高国家质检总局机关、国家认监委及国家标准委的政务信息公开水平,4月22日,国家质检总局直属机关党委与法规司联合开设“质检大讲堂”,举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题讲座。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支树平出席并讲话,国家认监委主任孙大伟、总局总工程师张纲参加。

    支树平在讲座结束后作总结讲话。他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总局党组高度重视,建立了领导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程序》,搭建了电子化平台,加强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结合学习贯彻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支树平提出两点意见:一是要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质检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关系密切。近几年质检工作实践证明,政府信息公开十分重要。大家一定要切实转变观念,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要努力促进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要深刻领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和应遵循的程序,特别要扎实做好重要工作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当前,从国家到地方、从政府到部门、从企业到群众、从国内到国外,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备受关注,社会对质检机关信息公开工作要求高,群众期望大,而且一些信息敏感性强,公开后社会影响大,特别是在突发事件情况下,更是如此。他强调,对重要工作信息,必须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规定和工作程序进行妥善处理,适时、适度而不失时机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既要保证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又要避免社会产生误解,科学引导社会舆论,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质量提升、支持质检工作的良好环境。

    本次讲座由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宪法行政法研究室主任、博士生导师周汉华主讲,主要讲解了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基本内容、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相关工作规范与要求。《中国质量报》

记者吴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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