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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各口岸今起正式实施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
[更新:2010-3-16]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新社福州3月15日电 (记者 孙贤迅)减少货物滞港时间,降低口岸通关成本,福建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制度15日起,在八闽各口岸正式实施。

    原本属地、口岸间两道关口,今日起在福建就变成一道关口,报关地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通关单直接放行,检验检疫不再在口岸报检、查验。此举将打破关区、检区界限,推行跨省区和不同关区、检区间的区域大通关模式,有效降低物流成本,促进贸易通关便利化。

    福建实施的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使出境货物装运船期以及入境货物到货时间将变得更加可控,八闽数万家海内外企业将从中受益。

    直通放行,包括进口直通放行和出口直通放行。“进口直通放行”是指对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实施检验检疫,货物直运至目的地,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放行方式;“出口直通放行”是指对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后,企业可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单在报关地海关直接办理通关手续的放行方式。

    目前,福建检区实施直通放行企业已达224家,数量居全国检验检疫系统第二位。福建还率先对食品、水产品试点实施直通放行。2009年,福建检区直通放行涉及商品326种,共放行出境货物14.6万批,涉及货值75.4亿美元,累计为企业节约费用支出1400多万元,缩短通关时间近30万小时。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5日特别提醒需直通放行的企业,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

    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实现了生产要素和资源的最佳配置,不仅有利于福建港口辐射作用的发挥,而且有利于区域经济一体化建设和现代物流的发展,将进一步推动海峡两岸经贸往来,为两岸民众谋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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