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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志荣: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对质量安全负总责
[更新:2010-3-12]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参事葛志荣:

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对质量安全负总责

    两会质检人

    □ 本报记者 刘伊婷/文

    阅读、思考、修改、签名……一连串全神贯注的准备程序之后,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参事、原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葛志荣郑重其事地从网上递交了所有提案。“提案也要讲质量。”为了准备这些提案,葛志荣提前做足了调研“功课”,并广泛征求了质检系统内外的多方意见。上会之后,他又听取其他委员的建议和意见,再次对提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结合多年的质检工作经验,葛志荣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措施:相关部门在《质量振兴纲要》今年到期后,应继续提出我国新时期的质量振兴规划;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完善先进的企业技术标准体系、农业标准体系、服务标准体系等自主知识产权标准体系,全面推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增加竞争力……

    葛志荣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制定有关质量工作的法律法规和配套办法中,要进一步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对质量安全负总责的职能,并细化条款;支持各级政府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将质量安全纳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支持和帮助各地深入实施质量兴省、质量兴市战略;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把质量安全指标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体系,特别是把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管理考核的内容;完善职能部门间的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健全质量分析联席会议制度和通报制度,建立质量安全信息平台。《中国质量报》

刘伊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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