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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法检目录商品过渡期再延长半年
[更新:2009-7-3]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进出口企业又传重大利好,新增法检目录商品过渡期再延长半年。从有关方面获悉,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落实稳定外需的政策,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将2009年新增纳入法检目录或增补监管条件商品过渡期再延长半年至2009年12月31日,相关外贸出口企业可继续享受免费检验的优惠政策。

    广东检验检疫局有关人士介绍,过渡期内,检验检疫机构采取临时检验检疫措施,对新纳入《法检目录》或增补进(出)口海关监管条件的商品,实行通关单放行管理,但不实施检验检疫。检验检疫机构按照产地申报、口岸放行的原则接受企业申报和出具通关单。对货物未在产地申报直接运至口岸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可受理申报并直接出具通关单,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产地检验检疫局。过渡期内不要求凭证申报,检验检疫机构对2009年新增纳入《法检目录》或增补进(出)口海关监管条件的商品,不收取任何检验检疫费用(包括《通关单》费用)。

    去年12月,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提高进出口商品质量的要求,结合国外对我出口部分商品质量问题的反映,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联合调整《法检目录》,将部分烟草代用品、可用于食品添加剂的化工产品、日常生活用品、婴幼儿及儿童服装、衬衣、睡衣、泳衣、家用电器、卫生器具等调入《法检目录》或增补进(出)口海关监管条件,涉及当前10位HS编码354个;将初级纺织品、矿产品、石材、工业原料、皮革制品、五金工具、小家电产品、部分石材等调出《法检目录》,涉及当前10位HS编码640个。

    今年6月质检总局决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外贸稳定增长、支持外贸企业发展的要求,调入《法检目录》或增补进(出)口海关监管条件的商品的商品过渡期在原来的基础上再延长半年至2009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继续采取临时检验检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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