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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拟对食品生产安全控制过程记录作出规定
[更新:2009-7-1]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  6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司长吴清海在中国经济网——质量与安全年活动系列访谈节目中指出,食品生产过程的记录是生产者诚信的体现,国家质检总局建议今后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公开企业生产过程的记录。

    吴清海认为,食品生产者是现代人日常生活的家庭厨房,生产过程的记录是生产者诚信的体现,也能有利于企业的生产。“企业的生产记录,我们建议今后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公开透明,就好像家庭厨房一样,家庭成员随时都可以到厨房看看母亲是怎么做饭的,心里就有底。”

    吴清海同时表示,《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企业记录做了多项具体的规定。自建原料基地的企业,应依法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并做记录,并且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和记录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所有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同时检验样品也要保存下来。他透露,国家质检总局正在拟定有关规章,对安全控制过程的记录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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