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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轮摩托车排放明年7月1日须达国三标准
[更新:2009-6-16]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 国家环保部日前就调整国家第三阶段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放标准实施方案发布2009年第29号公告,要求全国范围内,所有制造、销售、注册登记的两轮摩托车和两轮轻便摩托车自2010年7月1日起,其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国三标准要求。

    公告说,为贯彻《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根据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和摩托车行业的发展状况,经商有关部门,决定对《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Ⅲ阶段)》(GB 14622-2007)、《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Ⅲ阶段)》(GB 18176-2007)和《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20998-2007)等三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三标准)的实施方案进行调整。这次调整的具体内容为:全国范围内,所有制造、销售、注册登记的两轮摩托车和两轮轻便摩托车自2010年7月1日起、三轮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自2011年7月1日起,其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国三标准要求,同时停止制造、销售、注册登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相应类型的车辆。国三标准型式核准要求的实施时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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