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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加拿大的纺织品需重视成分标签
[更新:2009-5-11]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近期,加拿大竞争管理局要求,采用以竹子为原料的人造纤维制成的纺织品,必须按照加拿大《纺织品标签和广告法》的规定,在其标签成分中首先注明“粘纤”或相应的化学加工方法,如果粘纤是来自竹子,还可附“以竹子为原料”的字样。

       以竹子为原料的产品有两类,一是真正的“竹原纤维”,另一种是以竹子为原料制成的“粘纤”(即竹浆纤维)。天然的竹纤维直接取自竹子的茎(植物的茎干),这种纤维的标签中可以直接使用“竹原纤维”;以竹子为原料制成的“粘纤”是用传统的粘纤法生产的人造纤维,这种纤维素是从竹子中提取的,所以其织物标签中不能使用“竹原纤维”的字样,而应该使用“粘纤”。

       检验检疫机构提醒出口纺织品企业,2009年8月31日前,纺织品经营者可以在加拿大销售2009年3月11日前生产、加贴标签或包装的,原料成分非正确地标注为“竹原纤维”的现有库存纺织品;但2009年8月31日后,加拿大竞争管理局将展开市场监察,以确保纺织品符合《纺织品标签和广告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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