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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制品打折促销如火如荼 备受质疑的“禁赠令”夭折
[更新:2008-7-8]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 本报实习生 李娇艳 “原价28的袋装鲜奶现价20了!”随着伊利促销员的大声招呼,原本堆积如山的鲜奶在半天内已经销出去了一大半,旁边的蒙牛同样也是买一箱送三袋,放眼望去,乳制品特价、打折等促销活动正如火如荼地开展。去年行业实施的“禁赠令”已经夭折。 据悉,2007年7月23日起,由伊利、蒙牛、三元、光明等乳品企业一起联合签署发布的《乳品企业自律南京宣言》率先在北京、哈尔滨市场实施,此后逐步向全国大城市推广。在宣言中,明确提到了“反对捆绑销售、特价销售等低于成本价销售的恶性竞争行为,保障市场规范和有序竞争,谋求共同发展的局面。”宣言的初衷是为了规避恶性竞争,奶贱伤农。“禁赠令”刚发布时,各大乳品公司竞相发布通告,禁止捆绑等销售行为,但3个月后,各大媒体就陆续报道了行业中已经有企业不遵守此约定,“禁赠令”处于尴尬境地,一年后,“禁赠令”已悄然退出市场。 “禁赠令”出台之初就有很多专家质疑这种做法,称是变相的价格联盟,但是当时北京奶业协会理事长范学珊表示,这是一种企业的自律行为。企业自律行为并非结成价格联盟变相提价,也不是行业价格垄断的行动,而是促使企业回到正常竞争的轨道上。但是从法律角度,北京博盟律师事务所律师雷海强告诉笔者,本质上这还是价格联盟。价格联盟实质上就是变相的垄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关于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也规定:经营者不得通过相互串通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北京博盟律师事务所律师雷海强说,赠送本身是一种合法的促销打折活动,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而《乳品企业自律南京宣言》这种本身企业自律行为,反对无序竞争、恶性竞争是无可厚非的。但因其无法律效力,企业迫于市场压力“出尔反尔”也属无奈。 近日,笔者走访了北京华联明光村店等超市,促销员告诉笔者“有一段时间是禁止捆绑,但是后来又开始了,无所谓谁先谁后,如果谁家促销了,而你没有促销,那肯定卖不出去啊!”也有不少消费者问,不是禁止捆绑销售了么?但最后,消费者还是兴高采烈地拿着打折促销的乳制品回家。“有促销的当然买促销的,便宜啊!”大部分的消费者都这样说。促销员还告诉笔者,不一定是快到期的才打折,有时候新来的货也打折。笔者注意到,刚出厂两天的鲜奶已经捆绑销售了。 某超市的主管告诉笔者,乳制品一般都是厂商在搞促销活动,商场只是配合,至于“禁赠令”,他说:“那已经是过去式了”。笔者试图联系企业和奶业协会的相关的负责人,但都不愿提及此事。《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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