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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下发《关于贯彻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
[更新:2008-10-6]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国家质检总局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 加强制度建设 开展资源普查 完善保护体系 本报讯 (记者杨 蕾)近日,国家质检总局专门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质检机构在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时,要进一步加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力度,加大知识产权执法打假。 《纲要》在保护特定领域知识产权中指出:“建立健全地理标志的技术标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与检测体系。普查地理标志资源,扶持地理标志产品,促进具有地方特色的自然、人文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为贯彻落实《纲要》内容,通知对加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力度提出3项具体要求。一是加强保护制度建设。通知要求各级质检机构要认真总结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经验,着力推动地理标志立法工作;要结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实践,研究加强地理标志法制建设的方式方法,积极参与配合地理标志立法调研;要协调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制定加强本地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力度的具体措施,组织生产企业深入学习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相关规定,依法加强保护产品的监督管理。从而实现《纲要》提出的建立健全有中国特色的地理标志产品专门保护制度的目标。 二是开展地理标志资源普查。通知要求各地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组织调查本地区的地理标志资源,了解有关产品的生产历史、生产工艺、知名度及其与当地自然环境和人文因素的关联性是否符合地理标志产品的要求。要以资源普查工作为基础,加大开发保护力度,在开发中保护,以保护促进开发,通过开发保护,把地理标志资源优势尽快转化为经济发展的优势。把符合地理标志保护条件的产品纳入申请范围,使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成为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助推器,促进具有地方特色的自然、人文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三是完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体系,维护地理标志产品的特色质量。要重点加强地理标志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的研究,形成以地方标准为主体的地理标志产品的技术标准体系,协助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完善已获批准的地理标志产品的技术标准,并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要完善地理标志产品的检验检测体系,提升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水平;要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保证体系,实现全过程质量监管和溯源,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监管模式,推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不断深化发展。 通知还强调各地质检部门要协调地方有关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开展地理标志专项执法打假活动,专项打击伪造、冒用地理标志和名称的违法行动,依法查处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名称的行为。同时,通知提出应加强参与国际性和区域性国际组织关于地理标志问题的谈判,积极推动我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获得国外市场的认可和保护,防止其他国家滥用地理标志保护,侵犯我国相关产品享受应有的权利。《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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