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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人员短缺难题亟待破解
[更新:2008-11-29]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检验人员不足与电梯增速快的矛盾愈发突出 有关人士呼吁修订检验规程检验人员短缺难题亟待破解图为特种设备检验人员正在检查电梯井道。(本报资料片) □ 本报记者 史玉成 今年,全国电梯保有量将突破百万台,新增电梯接近20%。随着经济的发展,许多地方尤其是经济较发达地区,出现了电梯数量增长迅速而检验人员短缺的突出矛盾。一些地方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在人员编制不可能增加的情况下,只要能保证公众乘坐电梯的安全,是否可以调整检验工作方法,简化现场检验项目。 目前,我国实行的《电梯监督检验规程》是2002年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它对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电梯验收检验项目有96项,定期检验项目有50项。据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电梯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年制定《电梯监督检验规程》是出于对乘坐者和检修人员的安全考虑,检验项目设置比较全面,覆盖了涉及乘客、检验、维修人员安全的所有项目。“2002年全国电梯有34.6万多台,在用电梯数量相对较少。因此,按照当时检验机构的人员情况,完成《电梯监督检验规程》中规定的所有检验项目是不存在困难的。”该负责人还透露,当年制定检验项目时如此全面细致,还有一个考虑就是希望借此培养检验队伍,规范检验行为,练就过硬的电梯检验技术。 北京市朝阳区拥有全市1/4左右的电梯,去年朝阳区特种设备检测所完成了1.7万台电梯的检验,今年有2.14万台电梯需要检验,明年这一数字预计达到2.6万台左右。而朝阳区特种设备检测所直接从事电梯检验的人员约36名,检验人员少与电梯数量大、增速快的矛盾成为全国的一个缩影。“去年以来,我们的检验人员经常加班加点,有时候还要利用晚上的时间出具检验报告。”朝阳区特种设备检测所总工程师王大海告诉记者,几年前有关单位通过调研核算后认为,一名检验人员比较理想的电梯检验数是1年400台左右。如果按这个标准计算,显然朝阳区检验人员的工作量超过了这个数,而且每年超过的量还在迅速增多。 “实事求是地说,现在有些检验人员在非重要项目上可能会依据电梯的状况和经验判断走一些捷径,或者在检验时采取抽样检查的方式、简化检验步骤。”王大海认为,不同的检验项目对降低电梯的安全风险是有差异的,应该从安全成本、社会效益的角度,对现有的电梯检验项目做一次分类评审。随着工作压力的增大,近几年朝阳区特种设备检测所也考虑过在国家允许范围内聘请有资质的电梯检验人员。但该所所长陈鸰志告诉记者,从外面聘请一名检验人员,一年的工资和五险一金需要7万元左右。这对于一个靠全额拨款的单位来说又是一个新的问题。 西北重要省份甘肃可能不存在电梯多、检验人员少的矛盾。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中心总工程师唐卫国说,去年全省须检验的电梯是6800多台,每年电梯的增速在10%左右,检验人员的工作量配比比较合理,《电梯监督检验规程》中规定的所有检验项目都能完成。但他表示,从目前的实际工作来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项目的设立还需要探讨。“作为监督检验,检验规程应该突出重点,项目不宜过细,有的检验项目在电梯型式试验中已经做过,就可以考虑不再重复。”唐卫国还认为,电梯检验的方式方法仍有可改进的地方,“比如,平层精度的检验要求做空载和荷载两次试验,但实际上,通过做空载试验就可以达到平层精度检验的目的。” “目前全国可能只有三成的检验人员能够按照《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完成所有项目的检验,大约有四成的检验人员会通过合理判断简化一些非重要项目的检验,还有三成左右的检验人员会少检、不检一些项目。”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电梯处有关负责人坦诚地表示,当年希望借此培养检验队伍的目的并没有完全达到,很多电梯施工单位也没有按要求在电梯安装、大修、改造后进行严格、全面的自检。 “实际上,当时对于电梯检验是有一个三步走的设想。”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电梯监督检验规程》是第一阶段,第二阶段(过渡期)是希望明确规定相关施工单位对在用设备进行定期自检,企业自检合格后,检验机构按照监督检验规程检验所有重要项目,并根据设备情况自选部分非重要项目检验。第三阶段是在严格执行第二阶段规定的前提下,对自检人员资格和自检人员每年度限定工作量提出要求,企业自检合格后,检验机构按照监督检验规程并根据设备运行情况,查验设备状况并确定具体的检验项目。“实现第三阶段目标后,我们的电梯检验就比较接近发达国家和地区对于电梯检验的要求了。” 据了解,从2003年开始,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先后20余次组织对《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的修订,但因为一些原因始终没有正式出台。日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组织有关专家完成了新一轮的修订,从初稿来看,检验项目由原来的96项减为80项,规程内容介于上面提到的第二与第三阶段之间,所有项目电梯安装、改造、大修施工单位或者在用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全面自行检验,而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必检项目将减少至30余项(以新安装监督检验为例)。但此轮修订能否最终正式出台仍无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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