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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四次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
[更新:2009-2-27]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继续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 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新华社记者 李涛 摄 新华社北京2月25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5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这次常委会会议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为即将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做准备。为此,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草案。同时,会议继续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 食品安全关系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法的制定工作。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食品安全法草案进行初次审议,之后向社会公布草案全文,广泛征求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2008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在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着重就法律制度上如何预防和处置这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对草案作出了有针对性的修改;10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并就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等重大问题进一步征求意见,进行相应修改完善。本次常委会会议是第四次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锡荣向今天的全体会议作了关于食品安全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汇报了草案关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强化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加强食品广告管理、减轻食品生产经营者负担、明确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等方面的修改情况。法律委员会认为,目前草案已比较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孙安民分别作的关于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保险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法律委员会认为,这两部法律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秘鲁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墨西哥合众国引渡条约》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领事协定》的议案。受国务院委托,外交部部长杨洁篪就上述议案作了说明。 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镇东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了有关任免案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出席会议。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等列席会议。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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