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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本月起销售农产品必须“持证上岗”
[更新:2026-2-4] [来源:]

  自本月1日起,我国农产品全面启用新版“身份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由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让每一份上市的蔬果、畜禽、水产都有了自己的质量安全证明。

  《办法》明确,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对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如实做好农产品生产记录,加强生产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保证销售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在农产品产地按照生产批次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并如实做好开具记录,开具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六个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收取、保存等工作的指导服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是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和收购单位,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等开具的证明。

  生产者需承诺,自己销售的农产品未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且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蔬菜、水果、茶鲜叶、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都被纳入管理范围。

  据农业农村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承诺达标合格证包含产品名称、数量、产地、开具时间、承诺主体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这些内容若已标注在包装上,合格证可不再重复标注。

  在监管惩戒方面,《办法》明确了五大类违法违规情形及其法律责任。对未按规定开具、收取或保存合格证等行为,农业农村部门将采取“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的阶梯式追责。逾期不改正的,将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相关违法行为还会记入信用记录,实施失信惩戒。农业农村部门将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发现不合格农产品上市,将及时互相通报,确保问题农产品无处藏身。

  “这一管理办法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重要配套制度,有助于夯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助力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水平。”上述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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